行政院院會7月2日核定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改制案,臺北縣確定自99年12月25日起將正式升格,改制為直轄市,名為「新北市」。臺北縣升格改制為直轄市,不只是地方自治法人身分的改變(由省級之下的縣公法人升格為與省同級的直轄市公法人),也是所有臺北縣民身分的改變,屆時所有的臺北縣民,包括淡水人,都要到戶政事務所換發身分證,將地址或者連同出生地一起變更為「新北市」。
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也將對淡水鎮造成直接的影響。淡水鎮原本是具有公法人地位的鄉鎮級地方自治團體,淡水鎮民有權選舉鎮長領導鎮公所推動淡水鎮各項自治施政,淡水鎮民也有權選舉鎮民代表,組成鎮民代表會監督鎮公所推動各項自治施政;而且淡水鎮因為具有獨立的公法人地位,本身擁有鎮庫、鎮產和各項財政預算、稅收權限。一旦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依法直轄市之下應劃分為區,亦即淡水鎮將要改制為淡水區,則原本屬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地位的淡水鎮,屆時在法律上將隨之而消失不存在,淡水鎮從此將走入歷史,影響所及,現任的淡水鎮長蔡葉偉勢將成為淡水的末代鎮長,現任的17位淡水鎮民代表也將成為淡水的末代鎮民代表。
現任淡水鎮長蔡葉偉是淡水鎮第15屆鎮長,他的任期本來到99年2月底就屆滿,依法必須在他任期屆滿前改選下一屆鎮長。如今在行政院核定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後,明年初的鎮長選舉確定停辦,蔡鎮長將比照縣長延任的規定,任期將延長至99年12月底。至於現任的17位淡水鎮民代表是淡水鎮第18屆鎮民代表,依照政府規劃,他們的任期到99年7月底屆滿後,將不再改選,也不再延任,對鎮民代表的政治出路衝擊影響不可謂不大。據了解,已有現任鎮民代表準備投入明年大概5、6月舉行的里長選舉,屆時一番熱烈競爭恐怕難免!
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對淡水鎮還有一項重大的影響,那就是原來屬於淡水鎮的財產必須移轉到直轄市「新北市」名下,變成「新北市」的財產。因為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後,淡水鎮也將依法改制為淡水區,而我國直轄市下之區,並未實施地方自治,不再具有公法人地位,是以,原來屬於淡水鎮公法人名下的財產,包括淡水鎮數十億元的鎮庫結餘以及市值金額更為龐大的鎮有房地不動產,都將辦理過戶移轉登記為「新北市」所有。從這個角度看,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對「新北市」而言,不啻是一件大利多!淡水鎮固然將隨著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而走入歷史,淡水鎮民卻應該以承傳淡水的璀璨歷史為榮,以一流的「新北市民」自許,熱情迎接未來的「新北市」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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