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二:交通系統之規劃
自從民國86年淡水捷運通車與90年漁人碼頭觀光景點闢建以來,確實給淡水地區帶來甚大的轉變,與年俱增的觀光客使淡水變得繁榮進步,也變得雜亂擁擠,影響在地淡水人的日常起居,降低淡水人的生活品質。如何在市場繁榮與生活品質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共榮,如何讓大量的觀光客順利愉悅地進出淡水及在地人生活動線雙方謀合共贏,經過公民會議熱烈討論後,共同認為良善交通動線的規劃確為當前重點議題。
在交通系統之規劃的討論中一致提出「以人為本的交通規劃」、「倡導綠色交通」、「運用三度空間建構交通」、「引進輕軌電車」、「獎勵大專學生提供創意」可為提建之重心。基於淡水交通現況,結合實際情況,我們從五方面提出改善淡水交通系統之規劃建議如下:
一、淡水聯外交通規劃之建議:
需要使用聯外道路者約可區分為四類,進出淡水之觀光客、路過淡水之觀光客、進出淡水工作或讀書之外地人及進出淡水之在地人,而經常使用者為在地之淡水人,其感觸最深,受害也最大,身為淡水人卻有家歸不得,或受制(配合)於前開三類人之限制,必需起早晚歸,殊不盡公平。在芝投公路及捷運自紅樹林沿登輝大道延長或輕軌電車案均無法無實施的限制下,如何規劃使進出淡水的交通達到便捷迅速,研提下列規劃構想:
(一)拓寬現有自淡水到關渡之道路,此乃都市計劃案,雖可紓緩現有交通流量於短時,但是拓寬或增加道路只會增加車輛及人潮使鎮內原有交通設施不敷使用,如停車場等。
(二)增闢紅樹林到關渡沿河道路,此案其優缺點同前述外,更應正視其對淡水河沿岸自然生態景觀之破壞,為百年計,為子孫想是否值得去做。
(三)建議相關單位研擬顛峰時間採取高乘載管制措施。
(四)建議相關單位研擬全面禁止遊覽車進入市區,改以在境外地區設置大客車停車場及接駁工具。
二、淡水鎮內交通規劃之建議:
如果前述第四頂作為確實執行且績效卓著,則鎮內只剩下在地居民、訪客、大專學生及搭載捷運進出淡水的乘員而已,此等人員在鎮內的活動仍需有便捷的交通工具,公民小組提出下列的規劃建議:
(一)檢討擴大鎮內接駁公車及公所免費公車系統,應包括班次、路線、車站(站牌)、服務等。
(二)建議相關單位研擬實施機車的總量管制,嚴格實施機車停放地點、時間之控管機制。
(三)建議相關單位研擬獎勵以自行車為主要交通工具者。
(四)鼓勵步行健身,整併現有人行動線與設施,置重點於老街、英專路,並研究依地形興建電扶梯以服務老幼。
(五)由大學生倡導綠色交通運動。淡水現有淡江大學、真理大學及聖約翰學院等三所大學,其學生總數約五萬,不能漠視其對淡水造成的衝擊,為回饋社區此乃具體而有意義的行動,除可以起帶頭示範,更可為改善淡水的交通貢獻心力。
(六)引進輕軌電車,自老街至漁人碼頭,並延伸至淡海新市鎮或新鎮公所基地。
(七)無車日活動:
可配合淡水的節慶活動舉辦一個月一到二次的無車日凝聚共識,提倡淡水無車日活動,限制車流進入淡水,以無車日的活動改變遊客及居民的行為,使步行逐漸成為一種習慣,達到車輛減量的效果。
三、區域性交通規劃,以捷運為思考起點,發展週邊轉乘系統:
淡海新市鎮開發成果雖然不如預期,其現有之開發狀況及後續計劃作為,對淡水而言確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淡海新市鎮內諸多六線道、八線道,寬廣平坦道路闢建完成,卻不與淡水鎮上各道路相連接,使淡水之交通疏導案(從漁人碼頭經淡海新市鎮通往登輝大道),只是空談,中央與地方缺乏協調莫此為甚。新開發地區行政區域歸屬淡水鎮,且內政部己正式宣佈停止對淡海新市鎮的後續開發投資及作為,並將開發面積縮小至原計劃四分之一(即現況)。基此,公民小組建議內政部將目前定案之淡海新市鎮後續閞發計劃及預算盡速撥交淡水鎮公所執行。淡水即應先善用現有新市鎮內良好的交通網及道路設施,合併檢討疏解交通壅塞狀況:
(一)交通動線連接方面,盡速連通下列路線,並開放使用
1.淡海新市鎮與淡水鎮台二乙線(中正路二段)
2.淡海新市鎮與淡水鎮沙崙路
3.淡海新市鎮與淡水鎮中山北路一段
由於上開路段連接開放後,打通淡水鎮外圍(漁人碼頭)經由淡海新市鎮往登輝大道之通運既便捷又安全,最重要是國家重大投資能加惠廣大的黎民百姓。如能一併開放路燈使用則更加理想。
(二)開放現有兩處漁人碼頭公有停車場(目前空置),專供遊覽車使用。可於現階段導引大型客車經由登輝大道—淡海新市鎮—台二乙線—停車場,爾後可以徒步到漁人碼頭(五分鐘),搭接駁公車到鎮上老街(五分鐘)為一甚為便捷之方案,惟其前題在需先連接開放淡海新市鎮與淡水鎮台二乙線(中正路二段)之道路。
四、捷運站周邊交通規劃之建議:
淡水捷運站站體周邊已發展為淡水最大的交通轉運中心,公車接駁轉乘、計程車排班載客、自用車(機車)接送親友、遊覽車上下觀光客,均聚集在站體的四週,交通狀況甚為紊亂,為人垢病。會議中提出以下之具體意見:
(一)以人車分流採用三度空間原則檢討站體周邊交通現況重新規劃。
1.站體週邊交通規劃應以人員之進出方便安全為主之原則檢討。
2.站體右邊自行車道應配合殼牌古蹟整修檢討改善,自行車進出捷運公園之擋牆應即拆除或後移。
(二)禁止遊覽車停靠或上下遊客。
五、一般性之建議:
為更徹底整治交通提昇居民健康的生活、發展優質的觀光風貌,公民小組還提出以下的看法:
(一)執法的強度:
- 攤販
- 交通違規
- 商家佔用公共空間
(二)鎮內重大交通計劃之規劃需有居民參與審議,如引進輕軌電車、沿淡水河岸開
闢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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