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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淡水藝術節」到「藝術節淡水」

楊智富

  不受改制影響,新北市政府預定今年十月仍將繼續舉辦「2011淡水國際環境藝術節」,十足肯定了過去淡水鎮公所在藝術節推動上的努力和成就。二月初,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邀請了一些長期關心與深入淡水藝術發展的藝術創作社群和地方文史專家舉行「諮詢會議」,聽取他們對「藝術節」的意見和建議,讓各方對今年(或未來)的「藝術節」如何在淡水生根結果,創造屬於她的特殊樣貌和在地價值,有了更加多元、開放的想像和期待。藝術節「主體」和「檢驗機制」?

  首先,我們有必要正視藝術節的「主體」和藝術節的「檢驗機制」。「藝術節」的主體對象是誰?如果是一個主體,究竟應該是社區?或是藝術社群?或者是公部門?而如果是兩個主體,則究竟應該是社區和藝術家?或者是社區和公部門?抑或,藝術節的「主體」其實應該包含社區、藝術家與公部門三個主體?

  至於「檢驗機制」當然非常需要!問題是檢驗涉及不少細膩、敏感和模糊區塊,在藝術節的執行過程產生(或創造出、發現到)的「細節」,這當中蘊含了藝術節非常豐富特殊、特定關鍵資源和價值環節!「檢驗」是一種態度、一種機制,更是衡量專業度的種種能力,2011年的藝術節會如何展開,我們熱情期待,但我們積極建議將「檢驗」納入這次的藝術節計畫內涵當中,為爾後的藝術節創造更多有利的參考利基。

2010年的西仔反傳說(攝影/顏志新)

  基於「淡水國際環境藝術節」已由過去地方(鎮)公所主辦提升到由新北市(中華民國最大直轄市)的文化局籌辦,我們有理由提出願景:因「層級」提升因而藝術節的「視野」和「企圖心」也將會一併提升(藝術節升級版?)。如果今年來不及進行改造,那麼今年就應正式進入明年「新北市版藝術節」的「籌備期」,以爭取更廣大新北市民的支持!

 

藝術節與藝術節之間如何?──藝術節淡水

  此外,我們應該進一步正視另一個恐怕是更加急迫的提問,這個提問是絕大部分「藝術節」遭人詬病的核心命題之一(比如批評者說:絕大部分藝術節容易流於追逐「煙火閃耀」般炫麗卻短暫的迷幻效益,同時造成地方有限資源的排擠作用!),反之,如果處理得當,很大程度將使得「藝術節」的舉辦獲得更大的社區正當性和穩定性──究竟在藝術節與藝術節之間,「藝術節所預期的目標、效益」是否因為不是藝術節期間、缺乏藝術節的直接資源挹注就立即褪色或消失殆盡?或說,正因每次的藝術節已為社區擾動起一股濃濃的藝術因子、某種藝術氛圍,恰巧在藝術節過後可以好好運用,深入社區生命底蘊,發展成一個又一個「小而美」的「類藝術節」的藝術活動,而使得整個社區∕淡水成為「藝術節社區∕藝術節淡水」?

  這樣說好了:再好的「藝術節」都有她的影響局限。「藝術節社區∕藝術節淡水」的提出和發展、實踐,很大程度將補充著「藝術節」的影響空隙,同時銜接起藝術節好不容易創造出的社區藝術推展時機和資源。

 

「藝術節淡水」如何落實?

──藝術社群的藝術實踐和現實

  我們必須冷靜觀之,在藝術節表現優異的藝術家或團隊在藝術節參與期間之外,「他們的作品」是否依樣受到社區民眾如同藝術節期間那般的欣賞和期待?答案如果是的話,那麼是否表示這些藝術社群可以在這個社區不斷的發展作品、展演作品,而且靠著這樣的不斷的深入社區脈絡,他們的藝術生命同時融入了社區生命的紋理;社區因這群藝術家∕團隊而「亮起來」,這群藝術家∕團隊也因社區而再成長、再茁壯?

  真正的答案也許和上述狀態還有段頗長的距離,雖然大體是朝這方向發展,以致於在那段更長的藝術節與藝術節期間,這些藝術社群們在為個人或團隊的需要或成就而努力、打拼的現實考量下,當然必須「遊走」在其他地區、場域推展他們的藝術事業。然而,他們明明是居住在淡水這個空間、最親近這個場域,屬於這個社區環境整體的藝術資源和能量啊!他們的「藝術世界和舞台」怎麼還是台北市以及那個遙不可及的「國際」?

  因此答案就有可能是: 這群藝術社群和淡水社區的的關係大抵是建立在「藝術節型的藝術參與」的這個面向了?那麼這絕對存在藝術社群的發展難處,同時也初步體會了社區藝術內涵的深化、內化的處境!

  也許我們要問:「淡水這個社區」為藝術社群「準備了」什麼落地生根的基礎和條件?當我們談論「藝術社區化」時,我們似乎也應該同時談論「社區藝術化」──前者主體為社區,而後者主體則是藝術。「淡水這個社區」如果能和藝術社群兩相配合、融合,才能為整體創造更大的利益。所謂的「藝術節社區∕淡水」的理想環境也才可能發生。

  也請大家推敲,一個缺乏藝術家參與的藝術節究竟會成為什麼樣藝術內容的藝術節?一個缺乏藝術家長期進駐,僅在藝術節慶「插花」演出的社區,那麼由藝術節所創造出的藝術能量在藝術節結束後(在藝術節與藝術節之間)如何繼續推展延伸?

  而社區民眾必須有感於藝術、喜歡藝術,所有和社區有關的藝術進駐、營造的命題方才有了基礎條件。而民眾如何喜歡藝術必須有機會接觸藝術、理解藝術,進而和藝術家同感於藝術和社區、和世界的關聯意義。這種藝術的喜歡才可能長久、深刻,而不只是追逐如同「煙火」般閃爍的片刻而已!

  我個人認為在淡水,「藝術」這個「資源」絕對是充足的,或說遠遠超出目前所被看到、援引到、發揮運用到的層次。「藝術節城市∕藝術節淡水」絕對不會也不應該成為口號,而是一種期許、一種向上提升的意志和企圖。如果可能,也應該被以某種「整體心靈活動」那般水到渠成發展成一種「運動」;它是社區運動、同時是藝術運動。

「藝術節」──巨大的文創品牌

2010年的藝踩瘋街(攝影/顏志新)

  還有,套用目前最夯的「文創」議題,基本上「藝術節」本身就是一個「文創品牌」,而且是巨大的品牌。台北市某些產官學結合的「買辦型」的大型國際名家展都可以在展覽期間除了帶進動輒百萬人潮買票進場觀賞(例如「羅浮宮特展」、「黃金印象展」等),同時和此展覽內容有關的「周邊商品」效益與買氣更是驚人。這當然足夠條件稱為「文創產業」,產官學也樂此不疲這方面的企畫推動。

  論「知名度」也許做為地方性的藝術節遠遜於上述國際特展,但是那些特展屬於「期約性的」文創特質,如同火花般閃爍吸引目光,一方面當光源消失力道就自然消褪,再方面,持續的閃光也容易帶給民眾疲憊或降低吸引力。在這部分,關於本地性的「藝術節」這個文創品牌屬於「持久∕長銷型」,可著墨和著力的能量將不可小視。

(本文作者為視覺藝術家,並且從事展覽策畫、藝術評論工作,搬至淡水定居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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