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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惡法 全民監督
顏志新
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明文揭櫫:「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而定法律。其中「增進公共利益」的字眼,對照於淡水小白宮旁的摩天樓都更案,顯得格外諷刺。
根據我們掌握基地資料,本案業主持有土地,集中於「小鎮語錄」餐廳右方坡地。因臨近道路(新生街與文化路),本已可蓋超高樓層,但交通動線不佳,車輛僅可由窄小的馬偕街或新生街進出,極其不便,賣相也差。透過都更,業主取得小鎮語錄餐廳上方公家地後,剷平成為本建案門面,取得聯繫淡水市區主要道路中正路、文化路的進出口,大幅改善交通動線。「貍貓換太子」、「麻雀變鳳凰」,國有地的挹注,讓該建案增色不少。
建商還不用花錢購國有地,僅需在基地偏遠處,另蓋一棟七層樓平凡建築,「意思意思」回饋官方即可。
國有地劃入都更 更應該充分揭露資訊
之前沸沸揚揚的士林<文林苑>都更案,起於業者強劃私人土地入基地,後肇因於官方協助業者強拆私人住屋,引發學生與各界抗議,凸顯官方角色錯亂。淡水小白宮的摩天樓都更案,業主畫入「國有地」(佔45%),所以在資訊揭露、開發主導權、權利分配、利益捐輸方面,若有疑雲,更容易遭致民間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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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合作在圖中位置興建27樓龐然大物勢必破壞原有自然景觀風貌(攝影/顏志新) |
依據都更條例,國有地若本身無開發計畫,必須無條件同意參與都更。但官方的「依法行政」,卻是讓我們痛心的源頭。
根據「都更」條例,業主提出都更「事業計劃」後,還需招開公聽會,才進入都審程序。但當官方「都市更新」官員,被授命把都更案視為業績,一切都走調了。官員成為業主後盾,提供業主資訊,要求補充資料,協助成案,絲毫不顧民間與文化界的反應。
未來的公聽會階段,普羅民眾才有機會公開閱覽計畫,但聞訊已難回天,勢必激起民怨。當前政府施政效率低落,與立法品質大有關係。但公務機關未盡本責,本位主義思考,無法從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為民著想,才是都更條例成為建商合法綁架國有地的主因。
在此列舉「小白宮摩天樓都更案」幾大疑點,提供關心民眾參考,並一起監督官方未來的
說法:
1. 業者取得45%國有地,但建案完成後,樓地板
面積回饋是否達到類似比例?是否明顯的回饋不足?
2. 建商預計蓋兩棟大樓,A棟27層豪宅總銷售
額,與回饋國有土地的B棟7層樓,價值比例
是否偏離過多?
3. 為何都更基地不是塊狀開發,而是不規則的棒槌形狀?是否
刻意規避國有地不過半,讓私人建商取得主導權?
4. B棟大樓並沒有鄰近主要道路,前方還有矮屋一片,何有都
更之「增進公共利益」效果?國有地大地主農委會與新北市
政府是否有行政怠惰之嫌?
5. 官員、民代是否涉及關說,是否與建商利益不當輸送?建案
完成後,我們會邀請媒體一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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