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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簡稱淡北道路),九月初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讓許多支持此建造案者訝異,也讓此案能否順利興建埋下了變數。 省道台2線是淡水、三芝、石門..等北海岸城鎮進出台北市僅有的連絡幹道,每逢例假日觀光車潮湧現,經常造成竹圍路段的壅塞。多年前,新北市政府擬定「淡北道路」興建計畫,欲沿著淡水河北側建造快速道路,希望解決交通壅塞的問題。然而,緊鄰紅樹林保留區的道路,可能對環境生態產生重大影響,許多環保團體表達反對興建之意,也造成支持與反對者的對立與爭議。
歷經多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環保署終於在2011年6月宣布「淡北道路」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條件是建造者須做到:避開農委會劃定的紅樹林保護區、並做好對文化資產的保存、以及妥善安排完工後生態環境的影響監測等事。然而,環保人士王鐘銘等人認為,環保署有條件通過「淡北道路」案,將嚴重破壞生態環 「淡北道路」已通過之環評 遭撤銷境,隨即透過法律程序進行救濟,歷經二年多的努力,終於在九月初獲得的勝訴。高等行政法院作這樣的宣判主要是認為「淡北道路」的建造將對生態環境造成許多衝擊,其中包括:全長約4.7公里的道路,從起點到六百公尺處,幾乎都是緊鄰紅樹林保留區興建,將對紅樹林造成不小的影響,且部分高架路段,也將破壞關渡大橋周遭景觀。其次是「淡北道路」的終點將通過關渡史前文化遺址,將衝擊文化資產的保存。最後是多種稀有珍貴鳥類和昆蟲等的棲息地,都將因此道路的興建而遭受破壞影響。 除了此之外,法院也以法律觀點指出行政部門便宜行事、不負責任的作法,其中包括了:一、環評會假設新北市政府「未來」將以履行附加條件為前提,而「有條件」的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此有違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精神。二、剝奪當地居民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權利。三、道路途中行經紅樹林、溼地保留區,依規定須經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可,但本興建案卻少了此程序。得知原已通過環評的「淡北道路」興建案遭法院撤銷的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表示,已動工的「淡北道路」在法院沒有最後裁定前將不會停工;而一向反對興建的台北市長郝龍斌則表示,他尊重法院的判決,台北端的工程將與民眾協調、同意後才會執行。「淡北道路」能否順利興建,已埋下了變數,也成為淡水人更加關切的公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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