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2年10月30日在淡水區公所舉辦「淡水區重建街道路改善工程」說明會,表示將拓寬重建街30號以下至清水祖師廟路段之街道,此案一提出,當場就受到重建街在地居民和淡水文史社團的強烈抗議!他們不僅是抗議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沒有善盡通知就草率召開說明會,而且是抗議新北市政府,特別是抗議新北市長朱立倫,違背先前已公開宣示「不拆重建街」的政府承諾,斲傷人民的信賴! 新北市政府確實對「不拆重建街」做過公開承諾,此項公開承諾並且形諸於文字,做成一系列正式會議紀錄,由新北市長朱立倫決行函令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城鄉局、交通局及工務局等遵照辦理。按100年5月23日新北市政府召開「為研商淡水區都市計畫六號道路(重建街)開闢相關事宜」會議,此項會議係由副市長許志堅主持,與會單位包括該府文化局、城鄉局、交通局、工務局、淡水區公所、淡水重建街在地居民及本會等。該次會議結論針對淡水區都市計畫六號道路(重建街)之後續施工,明確決定「本案道路施作範圍至30號建物旁,第一階段未拆除部分及第二階段部分後續不予施作,待地主改建時須自行退縮」。這是新北市政府對「不拆重建街」第一次公開承諾!會議紀錄,並由市長朱立倫決行函令相關單位遵照辦理。 新北市政府在100年5月23日做成「不拆重建街」之決策後,隨即在7月6日到淡水區公所舉辦說明會宣布此項政策。會後為求慎重,新北市政府更進一步在8月10日由許志堅、李四川兩位副市長共同主持「淡水重建街道路工程後續開闢事宜研商會議」,與會單位包括該府文化局、城鄉局、交通局、工務局等單位,結果再次確認「不拆重建街」之決策,會議結論明確決定「第一階段開闢至32號街屋,至30號街屋到廟史館部分住戶若有意願配合道路退縮自行拆除者,本府予以支持」。新北市政府並依此決策於9月21日到淡水區公所舉辦說明會公開宣示。 姑不論保存重建街這座漢人歷史街區,對政府希冀達成淡水世界文化遺產城市的目標,絕對具有不可分割的意義與價值!即便純粹從法治國家的「依法行政」原則來論,新北市政府既已召開行政會議做成「不拆重建街」之政府決策並且正式對外公開宣示承諾,我們認為新北市政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均應信守承諾,不得違背!行政程序法第8條明文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我們要在此嚴正勸誡新北市政府及朱立倫市長,切勿縱容下屬之新建工程處任意拓寬重建街30號以下至清水祖師廟路段之街屋,否則,恐怕必須面對違法失職之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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