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逐條審查」淡海新市鎮

魏伯任

  太陽花從立法院退場,運動暫時落幕。如今,無論你贊成或反對簽訂服務貿易協定,都必須承認在如此龐大複雜的條約裡有許多細節值得繼續被深究討論。「逐條審查」是一個選項,「自己的服貿自己審」也是個方法,可惜這些作法都還有法規或技術面上的限制亟待突破。
  但你知道目前在淡水,就有項重大的開發案正被「逐條審查」嗎?
  被逐條審查的案件稱為「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開發計畫」,也就是俗稱的淡海二期。這邊我姑且不提淡海新市鎮為何而生,又為何被切割成一期、二期、好幾期,甚至不提為何會有淡海二期反徵收自救聯盟與淡海發展聯盟的激烈對立。我想提的是這幾個月來。讓兩方人馬得以坐下來好好談判的一場「範疇界定會議」。
  去年(民國102年)七月八日,環保署環評大會以「開發案對環境資源及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的影響,應有實質審查作為」為由,決議此案進入二階環評程序。二階環評程序在法規上的首要步驟便是進行「範疇界定會議」──也就是決定未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裡,開發單位(在本案是營建署)應該要在開發的地點做哪些調查,進行哪些評估,然後再交給環保署的環評委員們來進行實質審查。打個比方,如果環境影響報告書是考試,那範疇界定會議就是在決定考試範圍。
  至於範疇界定會議該討論哪些東西,是有個預設的指引表的。落落長的指引表分成「物理與化學」(註)、「生態」、「景觀與遊憩」、「社會與經濟」、「文化」五大項目,底下各自還有許多細項,光是將項目以及對項目的說明條列出來就需要十幾頁內容,再加上開發單位承諾要調查的範圍、時間和地點,就是洋洋灑灑的幾十頁文書。而會議進行時採逐條方式,由開發單位先將對此項目預先做的調查評估做簡報,再由主席一一點名想要發表意見的民眾,統整之後再回到開發單位回應是否增減應作調查評估的項目範圍。
  因此,雖然在立場上,淡海發展聯盟可能仍與營建署沆瀣一氣,處處「相信政府會給我們好的開發」;淡海反徵收聯盟也始終不斷提出質疑「一期開發到生態文化全毀還敢要我們相信二期」。但兩方畢竟都是在地居民,以及對地方狀況有一定掌握的工作者,因此提出來的意見常常都能夠刺激那些對地方並不一定那麼了解的委員們,反省從純粹的專業視角是否會有所闕漏。
  例如在「空氣品質」這個因子的討論時,一位中研院院士以其專業的角度,認為營建署只要如其預設,在開發案的邊界放置三至四個測量點,便足以做好對當地空氣品質的調查。但在反對方強調開發範圍內的下圭柔山(義山里)一帶有密集工業區,以及贊成方也以下圭柔山某間車床工廠廠長的身分叫屈之下,終使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的專家意識到區域內並不是「農地」或「荒地」如此簡單而同質的狀況,認為營建署也應該對工業區一帶的空氣品質設置測量點,做好基本的調查研究。
  就技術上來說範疇界定會議只能有一次。但由於內容複雜,實際上經常會延長再延長。在淡海二期的狀況裡,自二月二十七日召開會議以來,已經在三月十日、三月二十一日、四月十五日、四月二十四日舉辦數場延續會議,二十個小時左右的討論時間,也才進行到第四項目「社會與經濟」的第三子項「交通」。可以預期範疇界定會議的結束,至少還得再花上一、兩個月之久。如果再加上開發單位得花至少一年以上的時間進行調查工作,寫好環境影響報告書,再交由環保署專案小組審查,以及環評結束才會開始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與土地徵收小組會議。淡海二期的土地徵收與開發,即使一切順利,也不可能是兩年內可以完成之事。
  於是,無論贊成或反對徵收的人,未來數年間都將陷入漫長的煎熬。以仲介業者為主的贊成方,面對貸款購得的土地無法即時轉手,同時還要每月支付銀行利息,是急迫而現實的負擔;而許多反徵收的地主,則是要承受僅存的家園將被政府拿走,死亡倒數計時的心理壓力;更別說所有地主都已承受二十多年來的禁限建,無法自由開發土地。與此相比,雖然範疇界定會議需要花大量的時間準備,迫使參與的居民們個個成為工程、生態、經濟、文化全能的研究者,更要集中心神在會議的攻防,與營建署常常想把責任推給其它政府部門的情境裡。但要是疲憊的身心能換得營建署能帶來對地方發展真真正正有幫助的前景,而不是黑箱通過口頭上的「生態城市」,那麼在範疇界定會議裡的持續付出,根本就沒啥痛苦好說。
  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口口聲聲說要把淡海二期建造成生態城市,正如中央政府口口聲聲說服貿利大於弊,實在讓人難以信服。
  幸虧環評法給了淡水一個機會,能讓公民主動對大型的開發案把關,督促營建署能真心做好開發計畫。倘若證實政府無心甚至無能開發的話,那只好勸營建署早日撤案,還給二期地主自由開發的權利。
註:「物理與化學」乍看之下難以理解,其實它指的就是諸如地形土壤、水、空氣、噪音振動那些可以看得見摸得到的東西。

 

回首頁 返回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