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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創意、文化─非得BOT不可?

曾義明

  近幾年來淡水的幾個大型建設案,有「淡水海關碼頭文化

園區」、「滬尾藝文休閒園區」、「淡水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雲門舞集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等。其中部分案例具有

一些爭議性,讓淡水地方陷入了多事之秋,不明就裡的人,可

能會很高興的以為淡水的藝文發展正在「欣欣向榮」。殊不

知,另外一個危機正悄悄逼近,那就是「開發恐龍」BOT。

 

  BOT是讓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一種作法,剛開始多是因為

政府無足夠能力與資金進行大型公共建設(特別是交通建設)

,因此委由民間合作進行。原本立意似乎不錯,但問題是:

BOT案因為牽涉到龐大的國家資產(甚至於有時還要徵收私人

資產),因此必須要有「高度正當性」與「低度爭議性」才恰

當。BOT結合官方與民間力量以進行「公共建設」的開發,當

然一切均應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所謂的公共建設可以

像是捷運、高鐵、碼頭、工業區等,這些建設因為需要大量土

地,政府擁有土地,但卻缺乏技術、資金與經驗,所以委由民

間來做,但基本上,這所有資產仍然應該是回歸全民所有。

 

  以滬尾藝文休閒園區、淡水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BOT案來

看,看似幾乎都跟休閒、藝術、文化有關,事實上都是跟「商

業利益」結合相當嚴重,政府以「商業利益」為出發點,希望

透過這些案例提高經濟利益,但是這些案例卻並未具備「高度

公益性」,或是明顯符合「全民利益」。也就是說,我們認為

這些開發案其實都具有極高度的爭議性。這當中又以「滬尾藝

文休閒園區」為最(根據得標者的規劃,包含旅館與遊樂設

施),看得出以純商業考量為核心目的,而所謂的「文化創

意」,也只不過是在這些開發案例當中,加進一點「藝術性」

來做為粉飾,(例如:提供部分空間作為展場,表演或是工

坊,實際上就是高度觀光化的商品或空間設計),目的不過是

在「用藝術來包裝商業色彩」而已。就為了這樣的BOT案,竟

將一塊極佳的景觀綠地,變成民眾必須高額付費才能享受的商

業遊樂場。

 

  台灣許多的政府BOT案,簡直已經到了包山包海,類型無

所不包,而且規模龐大,不但違反原有BOT的立意(全民利

益),有些案例還成為過度開發的元凶,而政府則還當成是政

績,我們拜託政府別把BOT當作像在便利商店買東西一樣,快

速隨手取來,但卻留下被過度商業扭曲的社區環境給當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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