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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許多BOT案在許多當地人眼裡,已經變成掠奪當地人 生活資源的猛獸。許多縣市首長坐鎮在五光十色繁華非凡的都 會辦公室裏,以「都市性格」的思維來進行建設,總認為建設 就是應該搞些大規模光鮮亮麗建築與場景,以讓民眾能感覺 「政府有做事」。我們當然不反對偶爾也要做做這些「大拜 拜」型的建設,但是,若有些地方牽涉到特殊自然景觀、地方 歷史文化、高生態環境敏感度的地區時,就應該以上述這些條 件考量為優先。
目前淡水正進行許多的BOT案名稱,都跟「藝術」、「文 化」、「休閒」有關連,但真的是這樣嗎?當BOT案被運用在 休閒遊憩設施的開發時,我們發現,政府往往會用「藝術」、 「文化」當作化妝品,粉飾商業目的,包裝「商業」用途,而 以此為藉口,取得開發的正當性。大型開發案聲稱可以吸引藝 術家進駐,其實不然,因為這種地方往往租金昂貴,商業氣息 濃厚,多半吸引的是工藝性質的觀光商品業者進駐,但卻不一 定是藝術創作者。
一般而言,大部分的藝術工作者(不同於商業工藝品的生 產者),通常不太會喜歡光鮮亮麗的、充斥觀光客的商場式展 場或工作空間。他們更重視的是整體周遭環境的(包含建物, 周邊環境)的「自然性」、「獨特性」、「歷史性」,是那種 可以與創作心靈相通,或具有啟發思考動力的環境。
我們認為淡水正進行BOT的地點,其實根本不需要大規模 開發,保留綠地與景觀本身雖不見得能立即產生極高的商業價 值,但是至少可以讓社會大眾使用。甚至有些地方只要稍加整 理(原有建物或是自然環境),即可成為一處可用的空間,若 不希望空間閒置,那也可以提供給「微型企業」(小資本型態 的商家)、「本地藝術文化工作者」、「公益團體」、「文教 機構」來承租與使用,讓公共資產能真正達到「扶助弱小」的 目的。相反的,以大規模的BOT方式,只是徒然讓大型企業, 以大規模投資、大規模經營、大規模改變現有建物格局與景觀 (自然或是人文),以達到追求商業利益的目的。
此外,即使經過數十年後,BOT合約結束,產權回歸政府 所有,政府還是無能力經營,可能還得委託原有業者經營,所 以這種商業模式的影響是很深遠的,後續還有很多的問題存 在。
建設休閒區域應該以維護環境為前提,提倡健康與自然的 方式為優先,政府多是為了「政績」為考量,過度消費地方的 自然資源,成為建立知名度的方便捷徑。我們很主張,休閒活 動應該與購物或商業活動分開來。
滬尾砲台公園就是一個極為代表性的好例子!就像這樣, 可以用低密度開發,民眾使用度高的方式來發展一些區域,特 別是那些具備絕佳景觀的稀有好地點,我們尤其反對將綠地變 成極為過度人工化的遊樂設施,期待能將好的地點都持續留給 所以居住在淡水以及喜愛拜訪淡水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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