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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文化權利」落實在淡水

 

張淳善

   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師生與出版商合作的「台灣文化權利地圖」一書於今年1月初問世,初衷鑑於台灣文化部門在界定、落實與實踐人民的「文化權利」時,因從學界、文化公部門、乃至實務界缺乏在地的論述、藍圖為案例,又如何期待將之落實在具體的政策、法規、策略藍圖,又藝文行動要如何構築自己的文化公民權?


  書中提及在淡水有藝文界搶救淡水夕照與反對淡江大橋興建,是為藝術文化人與市民們文化權利意識的覺醒,以及文化人透過體制內進行訴求的一種嘗試,當然亦有多年來搶救古蹟的成果,其中,不難看出藝文界多年來對城市治理、文化政策、與創意文化經濟所投入的心力。


  文化公民權是既存的,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受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落實文化公民權,更是公部門的責任。以淡水這兩年接連釋放的公共空間為例,其皆以招標形式問世,更以規劃所謂文創園區的概念,多數公聽會議淪為開發說明會,最終還是無法善加釋放公有空間,僅讓具雄厚經濟實力的財團有機會進駐利用,忽略在地文化人可在其上著力的決策位置。


  再者,淡水行之多年的地方文化節─淡水國際環境藝術節,亦因缺乏市民參與文化政策的機制,以致無法有效讓社區與在地文化自主發展,在上位資源無法跳脫既有框架的困頓下,似乎應以朝向在促進地方自主的方向來解套。


  回想縣市升格前,淡水鎮公所曾以「創意城市」作為地方發展脈絡,舉行系列文化空間政策論壇─生活空間在地宣言系列活動座談及相關研討會等,可看出當時地方首長洞察於中央「主管」地方文化資源的困頓,雖然未能將政策白皮書上達新任的新北市政府,但民間對於藝文體制改革的呼聲與社會文化價值自發性的集體反身與改造運動,早已在民間擴散。


  而公民的人權意識與確保伸張屬於自己的文化公民權的強烈意志,作為公民必須勇於表達,不能依賴政府的恩賜!惟當政府不在囿於既有的體制所限,諸如可先以舉辦文化政策公共論壇暢通與民間對話的管道,並有能力承受公民意見的檢視,開放心胸、不怕繁瑣的溝通過程,與淡水人一同開創文化燎原的新局,才可不罔長期以來藝文界在生存困頓中仍一直勇往向前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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