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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八仙樂園爆炸事件
對公共政策的反思與建言

 

馮光遠

  日前,八仙樂園的彩色派對,發生了粉塵爆炸的意外,釀

成了519人灼傷的重大傷亡。當晚我得知此意外時,深感震驚

哀痛。

 

  若以公共政策的角度來檢視這件意外,我認為,其中有許

多值得檢討的重大疏失,我們應該可以藉由此事來深思警惕,

以建構起制度性的監督、保護措施,避免日後發生類似悲劇,

才能對未來的意外災害,謀求有效的應對解決之道。

 

這件事誰該負責

  首先,承辦此項活動的是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該公司

的負責人呂忠吉經調查發現,過去就爭議不斷。該負責人過去

疑成立多家免洗公司,也就是所謂的人頭公司,並且規避活動

意外責任的記錄。呂忠吉雖多次承辦彩色派對,但觀其過去發

言與形式,其專業程度頗受人質疑,我認為,此次發生嚴重的

公安意外,他應該要負最大的責任。

 

  尤其是,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的資本額僅僅一百萬元,

是否真的有能力負擔相關的賠償責任?而且事前是否有對現場

所有的參與人員提供意外保險?應該予以詳查。

 

  此外,保險的額度(個人賠償額度與賠償總額)也應該要

有充足的規範,「聊勝於無」的門面功夫與心態應予以揚棄。

在法制上,應該要訂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額度,並在立法技術

上,授權於權責單位逐年依照物價、醫療費用、生活指數之變

動逐年調整。

 

  出租場地、提供辦理活動的八仙樂園本身,也要嚴查是否

有足夠的緊急應變能力與規劃能力。事前承租予其他單位辦理

活動或邀請、委請、雇用其他單位與人員辦理大型群眾活動

時,其對於相關對象的承受與安全維護能力是否有所評估?這

部分的負任也應該予以釐清。

 

預防勝於治療

大型活動前該有的評估作業

  事前的預防永遠勝於事後的治療,因此,未來所有的大型

群眾活動,在設置安全與緊急醫護服務的提供點方面,以及配

置切合的緊急災變,與緊急醫護需要的人員,還有緊急醫療網

路的建構與聯繫,應透過立法規範,成為往後所有辦理大型活

動前的配置作業。

 

  針對這類大型群眾活動,相關安全的評估與緊急危害的應

變計畫,應該列為審查核可的必要條件。更重要的是,這些保

障、保險與防護措施的審核與檢證安排,必須列為主要的核可

要件。未來,對於這類大型群眾密集的商業活動,應該透過法

制化的法律規範,建構起制度化的規劃保護。

 

救災時的公共資源整合

  本此事故發生後,暴露出大型遊樂園區周邊的交通、緊急

災害的應對機制、醫護公共安全服務等,提供的機制都處於嚴

重不足或應對不及的狀態。

 

  誠然,事故的發生是特別的危害狀態。

 

  不過,政府的行政單位,本應對於大規模的群眾活動,甚

至未來各類型的災害,要有最壞打算,預期有可能出現的機率

更為頻繁的準備,並及能夠提早整備足夠且必要的緊急應對公

共資源,具體而言,包括醫療、消防、災害排除、資訊與公共

資源整合等。就政府的立法單位而言,可以在預算的審查上,

對於編列相關措施予以支持,例如消防法、緊急醫療救護法,

以加強既有的緊急救災體系。

 

  再論公共的交通運輸。在本次的災害發生之初,由於受傷

人數眾多,大量救護車馳往救援時,卻發現週邊道路嚴重地壅

塞,直接影響救災的救援效率與時效。從而,暴露出遊樂區

等,群眾聚集眾多與出入頻繁的區域,交通規劃與安排的重要

性。特別在災害或緊急事態發生時,救援交通路線的暢通,絕

對是降低傷害、提升救援的關鍵性因素。

 

  總言之,過去我們對公共交通建設的考量,大多著重於沿

線商機與交通運量的考量外,從此次事故裡,凸顯了安全與醫

護災害救援的便利與效率,其實也要是公共交通必須仔細考量

的部分。因此,未來如何將這些需求轉化為立法規範,嚴格督

促行政機關在交通設施與規範上予以落實,也是個非常重要的

課題。

 

對受傷者的賠償與復原工作

  事故災害後,相關業者的理賠與對於受傷民眾未來的康復

扶助,也是政府工作的重點。

 

  過去業者往往利用理賠上限和公司脫產等種種手段,逃避

或限縮所應負擔之賠償責任。所以,針對此類活動所受災害的

損害賠償,如何建構規範性的制度協助受害人理賠與康復,是

至關重要的工作。尤其,這類事故災害,受傷者眾,由受害群

眾各別予以追償,個別受害人無論資力與精神上都是極大的負

擔。

 

  因此,降低公益訴訟與群眾訴訟門檻,擴大公益團體與政

府協助的機制與角色,是「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相關條文與

其他相關法律修正的重點。

 

待加強的醫療資源

  本件災害也暴露出台灣對預設、計畫與災變物資、人力與

資源儲備明顯不足。公部門所推估與預計應對的規模推估明顯

偏低,且無法應對這類大型災變。此次單一災害事件,受傷者

超過500人受到燒燙傷,有極大比例受害者為大面積燒燙受害

者。透過此次災變,我們才赫然發現,台灣全國對此重大燒燙

傷處理所需的燒燙傷病床不過區區200餘床,根本不敷使用。

 

  全台灣醫院雖設有燒燙傷處理中心,但是醫院數目不但不

足以應付這類型的大型災害,更嚴重的是,這類的醫院也分佈

不均,顯現出嚴重的城鄉差距。

 

  另外,第一線醫護人力的短缺,致使我們必須過於仰賴醫

護人員的善心良知,以極度超額工作的方式去應對人力不足的

窘境。其他如醫治燒燙傷所需要的從敷料、皮庫的皮膚儲備、

器材、藥物也都明顯不足,需要緊急採購的金額也有不足的疑

慮。

 

  上述這些,都是顯現政府對於緊急災變的準備不足,對於

災害發生規模的估算過度低估,以及設定應對災害能力與物資

儲備的基數都過低。   

 

  不只是,一直處於緊張狀態的第一線醫護人力吃緊,醫療

資源能合理與、妥善的配置,以達城鄉平衡更只是奢談!

 

政府該省思並建構完善的救災系統

  上述問題都需要透過法律的修正、甚至訂定特別的新法,

並在預算審查上,藉此重新調整物資、資源整備的存量與結

構。如何建構完善而安全的台灣社會,必須透過建構起一套完

整的保障系統。

 

  此項建構,並非靜態的僵化設計,而是在面對現代環境丕

變的社會中,能夠預設,未來發生複合型災害的趨勢,以進行

動態地數據分析,以機動的調整設計,使足以快速應對災害的

完整機制。

 

  這樣的機制,需要透過專家學者,進行思慮縝密的規劃,

協助政府相關單位來建制之外,在立法部門,也要提撥合理的

預算,以審議、敦促行政部門的事前建置,才能夠在發生災變

時與災變後,進行有效、積極地處理。

 

  本次災變,受害者的復健康復之路及其漫長,所需要的協

助與支持也非常的繁多。除了政府應該要主動並積極承擔協助

工作之外,我們也看到國人與各級機關機構也紛紛提出各種協

助,令人相當感動。

 

  然而,我們不能滿足於個案的調度,一個文明且健全的政

府,應當建立的是制度性與系統性的應對機制,使所有相類型

的受害者都能夠受到妥善地照顧。

 

  綜此,政府要如何出面整合資源,如何建立起對多數受

害,有統一且持續照顧體制,需要好好地思考。以及,在事

後,能夠給予照顧這類需要長期醫療、復健、支持的受害者及

其家屬,設立持續性的照顧基金,協調公益組織的長期協助,

也都需要好好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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