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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唯利是圖
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 堅守公義

 

許慧明

   位在淡水捷運站旁邊鼻仔頭古蹟保存區的新北市「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歷經多年的古蹟修復過程之後,在2011年交還古蹟所有人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淡水文化基金會即以「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的名義正式對外開放參觀。四年多來,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已成為在地亮眼的藝術與文化生活空間,甚獲藝文各界和雙北市民的青睞。不過,由於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的地主之一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最近立場翻轉,堅持要換約向淡水文化基金會收取租金,讓人擔心「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會不會因此關門結束?


  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是新北市「市定古蹟」,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保護,淡水文化基金會是在2000年12月31日接受英商殼牌石油集團的捐贈而成為古蹟所有人,至於古蹟所座落的土地,依據文化部的前身,即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的解釋,「因古蹟公告為公共行政處分,公告之古蹟範圍包含土地及建物,土地應為古蹟之一部分,乃為行政處分之一體性。」新北市政府是以在殼牌倉庫古蹟修復之後,於2011年8月與淡水文化基金會簽定契約,將殼牌倉庫的土地委託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當時契約內載明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條、第19條規定辦理委託。
 

  詎料,在簽定殼牌倉庫的土地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四年之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要求換約,而且堅持要向淡水文化基金會收取高額租金,其說辭是謂新北市議會和監察院要求,必須配合照辦云云。今年3月15日,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召開換約協調會議,由文化局長林寬裕主持,淡水文化基金會在會中特別詢問文化局,為何不讓雙方已簽約且執行逾四年的委託經營管理契約繼續實施?現行的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其合法性難道有何問題?但是,文化局長林寬裕仍然刻意迴避,始終未予說明!在雙方並無共識下,文化局竟還做成結論:「為使委託管理換約朝有償方式進一步研議,由雙方各自研擬繳租金或其他具體可行方案,俾利下次研商時討論」。

  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的成績,早已有目共睹!依法論法,淡水文化基金會與新北市政府既已簽定殼牌倉庫土地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只要契約依舊有效存續,新北市政府即應誠信遵守,維護基金會應有的權益,甚至應公開肯定基金會的努力,主動體恤基金會的辛勞,為基金會爭取更合理的待遇,豈可唯利是圖,強欲換約,知法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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