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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北市政府擬收取殼牌倉庫土地租金爭議
──淡水文化基金會公開呼籲應回歸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契約架構

 

許慧

  對於新北市政府處理市定古蹟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擬收取土地租金爭議案,見諸媒體報導,或有事實不明或認知混淆者,淡水文化基金會謹公開回應如下:
 

殼牌倉庫是英商荷蘭皇家殼牌集團購建的
  一、殼牌倉庫原為英商荷蘭皇家殼牌集團19世紀清末在淡水鼻仔頭購建的。此部分,殼牌集團在她台灣官方網站做了以下說明可資佐證:

  殼牌是一個跨越兩個世紀的世界品牌,在台灣已有上百年的歷史。清朝光緒年間,荷蘭皇家殼牌集團在現在台北捷運淡水站邊的鼻仔頭,購地興建油庫以及倉庫,利用當時通航之便,將油品輸入台灣銷售。隨後台灣依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荷蘭皇家殼牌集團於是在1900年,於日本成立「太陽石油公司」,由該公司負責殼牌在台灣的業務。該油庫及倉庫於2000年時,捐贈給新北市淡水文化基金會,幫助淡水推展當地藝文活動。淡水文化基金會接手後,以7年的時間完成古蹟修復工程,於2011年11月正式以「淡水文化園區」對外開放參觀。園區內設有「殼牌故事館」,常設展出殼牌倉庫的歷史、發展沿革。該園區現在也是淡水社區大學所在地,同時不定期舉辦各項藝文展演活動,對於活化淡水的文創發展與國際文化交流有相當大的貢獻。

二、甲午戰後,台灣割日,殼牌集團在日本登記成立「Rising Sun」石油株式會社,台灣人習稱「迺生產」,也就是上面殼牌集團台灣官網所稱的「太陽石油公司」,由該公司經管殼牌倉庫。


為何殼牌倉庫的土地會變成國有?
三、二次大戰,殼牌倉庫被日本視為敵產,強制沒收。

四、戰後台灣政府接收日產,殼牌倉庫亦在國府接收之列。

五、嗣,英商殼牌集團向國府要求返還殼牌倉庫,經國府同意將殼牌倉庫交還殼牌集團,殼牌集團由其子公司亞細亞火油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接管殼牌倉庫。但在倉庫之土地所有權尚未及辦理移轉登記予殼牌集團之際,因英國承認中共,與中共建交,台灣政府故而拒絕移轉殼牌倉庫土地所有權。以致造成殼牌倉庫房屋建物屬殼牌集團所有;殼牌倉庫土地則仍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據了解,殼牌集團為取回殼牌倉庫土地所有權,曾透過各種途徑尋求解決,包括告官,透過司法程序對中華民國提起訴訟,官司一路從地方法院,打到最高法院,還是無法取回土地所有權。


殼牌倉庫公告為古蹟後捐贈給淡水文化基金會
六、但是,殼牌倉庫整個園區,包含園區土地,從戰後到2000年底,一直都是由殼牌集團實際占有管理使用,政府未曾介入。

七、1997年因交通部擬推動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興建計畫,殼牌倉庫範圍正好位在原計畫路線上,差一點要被政府摧毀。

八、淡水文化基金會邀集民間團體為此發起「搶救淡水河行動」,串連全國展開保存運動,奮鬥數年。終於在2000年6月經台北縣政府公告指定殼牌倉庫為古蹟保存下來。

九、2000年12月31日殼牌集團指派台灣殼牌田臨斌董事長出席2000淡水文化會議,將殼牌倉庫公開捐贈淡水文化基金會。因此,淡水文化基金會成為殼牌倉庫古蹟所有人,但殼牌倉庫古蹟土地仍為中華民國所有,管理機關為國有財產署。
 

殼牌倉庫依據文資法進行古蹟修復
十、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當時之台北縣政府及現在之新北市政府對殼牌倉庫主動發包,編列預算委託李乾朗進行古蹟調查研究,編列預算委託徐裕健進行古蹟修復之規劃設計,並由台北縣爭取文建會經費發包進行殼牌倉庫古蹟修復工程。這一段期間,自2001年到2010年,台北縣政府文化局經常邀請淡水文化基金會參與調查,參與規劃討論。在進行古蹟修復工程期間,不只國產署提供園區土地給新北市政府,淡水文化基金會甚至為了配合施工,搬出殼牌倉庫,在淡水老街另覓會館。這是一段官方與民間共同努力為修復及活化殼牌倉庫古蹟攜手合作的美好經驗。

十一、2010年殼牌倉庫修復工程竣工,台北縣政府邀請文建會,國產署與淡水文化基金會一起開會,討論殼牌倉庫古蹟修復後如何管理維護議題。大家在開過多次會議後,形成一個共識,就是由國產署先將殼牌倉庫國有土地以無償方式移撥給台北縣政府,再由台北縣政府連同修復後的殼牌倉庫一併移交給古蹟所有人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維護。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資法將土地委託淡水文化基金會管理維護
十二、2011年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循著前述共識,新北市政府在2011年3月再度邀請文建會,國產署及淡水文化基金會開協調會,由文建會依據文資法做成解釋,古蹟之指定係公共行政處分,古蹟的土地亦是古蹟的一部分,此屬古蹟的一體性,新北市政府得依文資法規定將殼牌倉庫土地委託古蹟所有人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因此,2011年8月新北市長朱立倫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與淡水文化基金會簽約,將殼牌倉庫國有土地委託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
 

十三、換句話說,新北市政府與淡水文化基金會間從來沒有租約關係,只有古蹟土地的委託經營關係!
 

十四、新北市政府與淡水文化基金會在市定古蹟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的古蹟指定與經營管理維護上,從1997年到2016年的現在,早已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建立了非常良好又密切的合作關係,淡水文化基金會作為市定古蹟殼牌倉庫古蹟所有人,應該是新北市政府的最佳合作伙伴,雙方合則兩利,希望新北市政府捐棄己見,重新檢討,回歸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適法依據與合約架構,共創雙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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