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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敗訴!法院送給新北市府官員的下台紀念 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495號判決打臉文化局

 

許慧明

   有關原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與被告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7年10月12日作成106年度重訴字第495號判決駁回原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之訴。其判決理由主要係本於客觀歷史事證認定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即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的古蹟建物與土地產權原來同屬一人,而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判例意旨,判定淡水文化基金會為古蹟所有人,其古蹟建物坐落在國有土地上,係基於推定租賃關係,有法律上原因,不構成不當得利,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起訴請求淡水文化基金會給付不當得利,並無理由。這個判決無異是對新北市政府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重重打臉。

  蓋新北市政府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原先一再對外宣稱,他們已經在106年2月8日終止與淡水文化基金會間簽定的委託經營管理契約,終止契約後殼牌倉庫古蹟建物坐落在國有土地上,即轉變為無權占有。他們要求淡水文化基金會必須返還土地,在還沒有返還土地之前,淡水文化基金會更必須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他們不尊重淡水文化基金會是殼牌倉庫的古蹟所有人,不理會淡水文化基金會對殼牌倉庫古蹟管理維護的苦心,竟然為了索取所謂不當得利,在106年5月花費公帑聘請律師到士林地方法院對淡水文化基金會提起訴訟。新北市政府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在這過程中百般羞辱淡水文化基金會,不僅沒有指派一個官員去到法庭,而且全程拒絕法官勸諭協商和解。如今法院判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敗訴,讓新北市政府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落得「雞嘴變鴨嘴」下場。

  新北市政府決策官員對古蹟保存維護的無知與醜陋心態,在本案法院的調查審理過程中,真實呈現顯露無遺,也讓我們看到新北市政府決策官員的齷齪嘴臉。按新北市政府依法既是地方古蹟主管機關,又是殼牌倉庫古蹟國有土地無償撥用管理機關,他們本來應思如何善盡職責,積極與淡水文化基金會密切合作,做好殼牌倉庫古蹟土地的管理維護工作才是。奈何他們卻啥也不做,只想向淡水文化基金會開口要錢,寧不覺有愧?

  新北市政府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決策官員,將如何面對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495號判決?他們會心服接受判決,不提上訴?還是不願甘服,寧願再花費更多公帑繼續聘請律師,對士林地方法院的敗訴判決提起上訴?我們不知道。但是我們知道,新北市長朱立倫和新北市文化局長林寬裕他們的任期剩不到幾天,馬上就要卸任下台,今天的106年度重訴字第495號判決正好是士林地方法院送給朱立倫和林寬裕的下台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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