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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17年1月電業法修正,開放電力市場,讓人人可以設置電廠後,立法院又在2019年4月12日三讀通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定2025年國家再生能源推廣目標總量應達2,700萬瓩以上,而且立法獎勵民間成立綠能合作社、設置社區公民電廠、推廣原住民族地區之再生能源與儲能,並明文保障再生能源設置者得以自由賣電給用戶,亦可隨時要求台電按政府公告價格躉購。電業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相繼修正,揭示我國台灣已然邁向綠能自由化、民主化的新時代! 4月12日三讀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係在其第11條第2項規定:「對於合作社、社區公開募集之公民電廠或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與儲能設備,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示範之目的,於一定期間內,給予相關獎勵」。此項規定之落實,固有待本法中央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在六個月內進一步訂定相關示範獎勵辦法,據以執行,可以想見台灣民間環保團體與社造組織,或將藉由此項能源民主的積極立法,在全台各地與原住民族地區鼓動籌組綠能合作社、推展社區公民電廠的能源公民運動。 其實,台灣第一個綠能合作社早在2016年10月就已成立,那是由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所倡議成立的「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主婦聯盟開風氣之先,帶頭示範,鼓勵自己的社員發起籌組「綠電生產合作社」,他們成立之後在苗栗設置第一座太陽光電公民電廠「天空一號」,也在2017年12月併聯發電。4月12日修正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能夠直接將綠能合作社、社區公民電廠納入立法獎勵對象,論真亦應歸功於主婦聯盟的倡議與「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的努力。 除了主婦聯盟的倡議與「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的努力,同時間,台灣的綠能教育也相繼在社區大學體系推動。其中,新北市的蘆荻社區大學及淡水社區大學的綠能課程吸引社區公民參與,進而醞釀成立合作社,更受到新北市政府的高度重視。蘆荻社區大學在今年3月29日成立「新北市庶民學習發電社區合作社」,淡水社區大學則是在今年春季班推出「智慧綠能社區-公民電廠與地方創生」課程,同時發起籌組「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獲得新北市政府許可。「新北市庶民發電學習社區合作社」與「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不僅成為新北市的第一個及第二個綠能合作社,新北市政府甚至主動研擬優惠獎勵措施,決定提供公有房舍屋頂給蘆荻、淡水兩家綠能合作社設置公民電廠,領先在經濟部示範獎勵辦法訂定之前,首創地方獎助公民電廠的經驗模式,堪稱難能可貴!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後,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如何合作擬訂適當獎勵辦法,鼓舞民間籌組綠能合作社、推展社區公民電廠,迎接綠能自由化、民主化的新時代,值得各方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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