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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丁是日本的小巷弄之意,由於商店隱匿於巷弄之間,久而久之橫丁消費便成了生活文化的一部份。這有點像是台北的師大夜市,又有點像是淡水老街阿婆鐵蛋那條滿是遊客的小巷子那般。 事實上,淡水不乏類似巷弄,只要您喜歡,淡水的清水街亦可謂之為清水橫丁,英專夜市亦可謂之為英專橫丁。重點在於這類謂之為橫丁的繁華街乃生活的堆積所形成的一種文化,這跟舊淡水鎮公所後面那一大片沒有文化根底的鐵皮屋橫丁,意義上是截然不同的。簡言之,前者乃庶民的生活文化,而後者鐵皮屋拼湊出來的夜市不過是三夾板文化的一種,只要租約期滿,所謂的淡水橫丁拆掉後就啥都沒有了。
生意人為了賺錢,無論稱之為淡水橫丁或啥的都只是一種手法,不過,這原本是舊淡水鎮公所的停車場,經新北市財政局以四百萬元一年的租金連同舊淡水鎮公所主體建物租給商人之後卻變成雜亂無章的夜市,箇中是否涉及特權?有沒有違規使用?筆者覺得這部份絕對是可以拿出來供大家檢驗的。
如圖所示,舊淡水鎮公所入口處為何可以設攤?除了妨礙觀瞻之外,料必那攤位的租金也一定不便宜吧!其次,整條老街所有的店家門口都必須劃設機車停車格,何以舊淡水鎮公所這一排店家的門口都不用劃設機車停車格?這不是特權又是甚麼? 回頭來看河邊那原本是舊淡水鎮公所停車場的那一大片空地,如今卻被得標廠商以二房東的型態擺設了一大堆鐵皮屋分租給為數不等的攤販,此舉一如路邊的鐵皮屋檳榔攤,不覺得有低俗淡水河岸景觀的嫌疑嗎? 舊淡水鎮公所既有的主體建物門面由得標廠商分租給其他商家一事固然有其正當性,但額外又於舊淡水鎮公所大門入口處設置攤販賺取高額租金,另外又在舊淡水鎮公所原有停車場空地,美其名淡水橫丁而擺設了一大堆鐵皮屋格子分租給不同攤商獲取暴利,且還強勢佔用人行道路面,就以上,除了是否涉及違規使用的疑慮之外,不覺得這雜亂無章的作為已破壞整個河岸景觀了嗎? 不知當初廠商與財政局的合約內容是如何訂定的,相信廠商當初提出來的企劃書內容絕對不會是我要當二房東的,則好好地規畫停車場空間的用途,何必為了區區營收而去走鐵皮屋檳榔攤的回頭路,真的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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