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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臺灣正式女子教育開啟,與外國宣教士來臺宣教密切相關。來自加拿大的馬偕宣教士1871年從「打狗」登陸臺灣,1872 年初,拜訪在首都府城的英國長老教會李庥(Hugh Ritchie) 宣教士(第一位到臺灣的宣教士),並由李庥陪同,乘「海龍」號船北上滬尾,確認留在尚無「福音」的北臺灣。李庥、馬偕各在南北宣教,不約而同,都創設了臺灣最早的女學校。 1879年李庥宣教士與其妻伊萊莎.庫克(Eliza C. Cooke)即開始在府城籌辦女學,李庥去世,伊萊莎申請成為臺灣第一位女宣教士,為續籌女學。1887年「臺南新樓長老教女學校」(今長榮女中)成立;馬偕與其臺灣妻子張聰明則先於1884 年設立「淡水女學堂」。世稱「南長榮,北淡水」,是臺灣女子教育先聲。 就如南北、異國教會傳教、組織有異,女學興學緣起、過程也有差別。根據《福爾摩沙紀事—馬偕臺灣回憶錄》,馬偕宣教意志強烈,且有個人獨特看法。鑑於臺灣男女授受不親,並認為外國女宣教士無法吃苦或不易融入當地文化,評估宣教需要本土宣道婦,由本地女傳教者傳教給本地婦女,因此興女學。 馬偕看到臺灣婦女卑下,希望拯救臺灣婦女靈魂,但女學校設立之初,並非為正式女子教育。學員老老少少,有母女、婆媳,有牛津學堂宣教士的妻子、女兒、母親。「年紀較長或已學到較高階的,就教新來的和小孩們」,讀聖經、學羅馬音、白話漢語。為求閱讀理解聖經及傳道,雖然並非如想像中的女子教育,但馬偕為宣教目的「建造一所大的學堂來讓婦人和女孩子們有一個培訓的中心地點,其必要性就如同設立一所學院來訓練男的成為傳教師一樣」(摘自《福爾摩沙紀事—馬偕臺灣回憶錄》第293頁),對女性的靈魂需求與男性一視同仁,讓女性能夠「自己」閱讀聖經,也打開本地婦女識字讀書一線機會。 「臺南新樓長老教女學校」入學條件之一是解開纏足,強調纏腳之害;「淡水女學堂」並無解纏足要求,但漢人囿於縛腳習俗,因學校無高牆保護而怯步,又馬偕曾到宜蘭平原宣教,受葛瑪蘭平埔女性歡迎,故,開學日45位學生少有漢人,多為不纏腳的葛瑪蘭平埔族婦女。原住民女性意外成為臺灣最早進女學堂識字的先鋒。 歷史因緣、條件造成意外結果,亦如馬偕與五股女子張聰明的婚姻。加拿大同工質疑馬偕娶本地婦女,馬偕解釋動機之一是「拯救本地婦女的靈魂」。「宣教婚姻」或許可議,幸張聰明協助馬偕傳教,建女學,也讓世人看見,只要給予機會,一位臺灣童養媳可以超越既定的生命意義。
從臺灣女性識字讀書緣起,釐清史實,更可究竟、思索,在歷史、社會條件中,臺灣女性如何突破生命既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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