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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不可讓淡海輕軌計畫一錯再錯

許慧明

  為配合淡海新市鎮未來發展而推動的「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從上個世紀1990年代開始研究規劃,歷經多次政黨輪替、換黨執政,由於淡海新市鎮未來發展目標不定,「淡海輕軌運輸系統」到底應如何規劃?為誰服務?由中央還是地方政府主辦建設?政策反覆,變來變去,即便到2020年代的現在,仍是爭議不斷。而這其中最大的爭議正是淡海輕軌藍海線的路線規劃,特別是如何從沙崙銜接到捷運淡水站路段,依據行政院2013年2月25日核定的規劃方案,是採平面共用路權(非專用路權)行經淡水老街的方案,但這項規劃方案到2019年執行時,卻遭地方民意強烈反對抗爭,迫使負責執行單位新北市政府黯然宣佈放棄,擬改走其他路線。

  「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在李登輝政府時代是持反對立場,主張加強公車接駁,並未核定該計畫;到了陳水扁政府時代,淡海輕軌的規劃作業才在2005年重新展開,並交由交通部進行可行性研究,淡海輕軌可行性研究在2007年10月完成,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但2008年政黨輪替,換由國民黨執政,進入馬英九政府時代的行政院才在2010年6月核定可行性研究,然後由交通部依據大眾捷運法接著進行「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及綜合規劃作業,也是在馬英九政府時代的2012年12月環保署准許「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以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說明書通過備查,並由行政院在2013年2月25日核定「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的綜合規劃。以今追昔,馬英九政府時代的環保署草率通過「淡海輕軌藍海線二期計畫」僅實施一階段環評,未審慎進行二階段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而且當時的行政院竟輕易核定本案採平面共用路權(非專用路權)行經淡水老街的規劃方案,結果遭致地方強烈反對抗爭難以執行,均屬嚴重的決策錯誤!

  淡海輕軌藍海線二期路線規劃方案在執行單位新北市政府宣佈放棄後,已然胎死腹中,依據大眾捷運法第10條、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本案應重新辦理淡海輕軌藍海線二期路線修正規劃,主管機關於辦理修正規劃時,應召開公聽會,公開徵求意見,主管機關並應完成淡海輕軌藍海線二期路線修正規劃報告書,在規劃報告書中載明依法召開公聽會之經過及徵求意見之處理結果,而淡海輕軌藍海線二期路線修正規劃如擬採用非專用路權型態,更應於規劃報告書記載本案非專用路權所經鄰近道路之交通衝擊分析及交通管制配套計畫,報請或核轉行政院核定。

  很遺憾!新北市政府雖公開宣佈放棄原經行政院核定之淡海輕軌藍海線二期採平面共用路權(非專用路權)行經淡水老街的路線規劃方案,但新北市政府迄未就其規劃「淡海輕軌第二期改行淡水河岸修正計畫」,依法召開公聽會,公開徵求意見,竟直接提報交通部,明顯違反大眾捷運法之強制規定,本案正值蔡英文政府與賴清德政府交接,行政院新內閣改組之際,本社區報基於言責,特別提出公開呼籲,請行政院務必要依法從嚴審查新北市政府所提淡海輕軌第二期改行淡水河岸修正計畫,並應依法召開公聽會,公開徵求意見,不可一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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