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7(三)針對藝舫發布所謂譴責暴力媒體訊息 淡水文化基金會公開聲明】
一、藝舫因違反淡水文化園區藝文沙龍合作契約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2條、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經本會一再催告卻置之不理,合作期間積欠本會多項費用拒不給付亦不履約,本會業於5月17日依據合作契約第17條規定與藝舫終止合作契約。
二、藝舫於5月26日晚間未先行向本會報准即強行駕駛貨車闖入本古蹟園區,嚴重違反本園區規定且漠視管理員執行管理行為,本會頃獲通報爰請顏先生立即到場處理並拍照記錄,雙方爭執各有一說,系爭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三、藝舫與負責人李姵蓁(Facebook ID:Eva
Zee)在臉書粉絲頁及個人頁面上之聲明與報章媒體不實報導,已嚴重影響本會名譽與公益形象,本會公開嚴正表達抗議與不滿。
四、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明知本園區為市定古蹟,知悉藝舫駛車入園卻草率不予理會,僅憑單面之詞未經查證,卻盲目公開譴責無中生有的暴力行為,本會對此表達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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