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D棟故事館與藝文沙龍 「VRV中央空調系統」工程採購案招標公告
附件、評選須知及標準 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D棟故事館與藝文沙龍「VRV中央空調系統」工程
壹、
施工計畫 一、 計畫書簡報4份(正本3份,副本1份),需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 二、 計畫書簡報主文: (一) 計畫書簡報封面:標題統一為「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D棟故事館與藝文沙龍「VRV中央空調系統」工程」計畫書。 (二) 計畫書簡報正本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倘投標廠商未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業主得洽廠商澄清更正。 (三) 計畫書簡報內容:計畫書簡報內容應至少涵蓋下列項目,投標廠商應依評選項目依序撰擬。
貳、 評定方式 一、評定優勝廠商方式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 二、 由招標專案小組提出初審結果,評選委員就初審結果、廠商資料、評選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選委員辦理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會為序位。 三、 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其標價合理,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 四、 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如評定第1名序位合計值相同之優勝廠商有2家(含)以上者,其議價順序為以簡報順序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再比減價一次,價低者得標。 參、 其他 一、 評選結果應經業主核定後方生效,依優勝序位於完成議價後決標。 二、 本評選須知及得標廠商之計畫書均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 投標廠商之計畫書及相關投標文件涉及著作權部分為廠商所有,但業主擁有使用權及修改權。 四、 投標廠商應保證投標文件內之所有文件、設計、技術等均未違法使用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若有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時,投標廠商應負擔所有之賠償費用及一切法律責任,與本會無涉。 五、 投標廠商對所列參與本案之專案負責人及其重要工作人員之學歷及專長或專業機構或事務所之工作實績與資料說明,應保證屬實,若於評選過程中經舉證與事實不符,且由本委員會認定後,取消參與評選之資格;若於簽定契約後,經舉證與事實不符,應不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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