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選、改選、退選與退費 (依據台北縣教育局社區大學退費注意事項草案辦理)

一、注意事項

報名費:不退費;但歸責社區大學之事由,致未如期開課,則退報名費。

學分費:

1.於開學後課程第2週(含)以內辦理退選課程,學分費全額退費。

2.於開學後課程第3週(含)以內辦理退選課程,學分費退總額之70%。

3.於開學後課程第4週(含)起,不得辦理退選課程及退費。

4.其他不可歸責學員之事由,如重病、派奉出國等,致使無法完成學業者,於本校第9週結束前向校方提出退選課程申請,最高可退學分費總額之70%(須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5.其他歸責社區大學之事由,致未如期開課,全額退費。

雜費:

1.根據場地租借學校規定,開學後雜費(電腦維護費、水電燃料費等)即不能辦理退費;其餘雜費第3週起不得辦理退費。

2.報名期間不受理改選。辦理改選事宜每人只限一次,以後每改選一次(門)課程酌收手續費100元。(因課程停開辦理改選者,不在此限。)

二、辦理方式

1.辦理地點:親洽淡水社區大學校本部。

2.辦理日期:請於99/3/83/20期間辦理加選、改選、退選課程或退費,逾期恕不受理;若因課程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致使無法開課,請於同期間內辦理全額退費。

3.攜帶文件:請攜帶選課單暨註冊收據;選課單暨註冊收據遺失,欲辦理加選、改選或退選、退費者,請攜帶本人身份證證件(若由代理人辦理者,請攜帶代理人證件),無證明文件則無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