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選、改選、退選與退費 (依據台北縣教育局社區大學退費注意事項草案辦理)
一、注意事項
報名費:不退費;但歸責社區大學之事由,致未如期開課,則退報名費。
學分費:
1.於開學後課程第2週(含)以內辦理退選課程,學分費全額退費。
2.於開學後課程第3週(含)以內辦理退選課程,學分費退總額之70%。
3.於開學後課程第4週(含)起,不得辦理退選課程及退費。
4.其他不可歸責學員之事由,如重病、派奉出國等,致使無法完成學業者,於本校第9週結束前向校方提出退選課程申請,最高可退學分費總額之70%(須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5.其他歸責社區大學之事由,致未如期開課,全額退費。
雜費:
1.根據場地租借學校規定,開學後雜費(電腦維護費、水電燃料費等)即不能辦理退費;其餘雜費第3週起不得辦理退費。
2.報名期間不受理改選。辦理改選事宜每人只限一次,以後每改選一次(門)課程酌收手續費100元。(因課程停開辦理改選者,不在此限。)
二、辦理方式
1.辦理地點:親洽淡水社區大學校本部。
2.辦理日期:請於
3.攜帶文件:請攜帶選課單暨註冊收據;選課單暨註冊收據遺失,欲辦理加選、改選或退選、退費者,請攜帶本人身份證證件(若由代理人辦理者,請攜帶代理人證件),無證明文件則無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