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退款辦法

辦理資格:凡繳交保證金學員,且缺席累積次數未達4個基數者,於課程結束後由校方審核,統一辦理保證金退還。(基數說明:缺席一堂為1基數,請假一堂為0.5基數。)

辦理流程及日期:

1、選擇續修同課程者,於學期末簽收同意單後由校方統一辦理註冊,原保證金直接轉至下學期選修課程,但仍須繳交報名費。

2、非續修同課程之學員由校方在99/7/23前統一匯款至指定帳戶(提供華南銀行匯款資料者免負擔匯款手續費,其餘金融機構則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18元)

注意事項:

1.請於99/6/15前繳交存摺影印本,俾利校方核對匯款資料,逾期改以親洽校本部領取,請於99/7/20~99/8/31前完成領款手續,逾期視同放棄保證金退還權益。

2.本辦法不適用與勞工大學合作之課程。

以上資料若有異動學校另行公佈。